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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10家水产养殖单位获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
发布时间:2011/12/19 10:34:35  新闻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2059
       农业部近日公布了第六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海南省陵水光辉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10 家单位通过了农业部考核验收,被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至此,全省获此殊荣的水产养殖单位已达到 27 家。

       我省获得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 10 家单位分别是:乐东林菁华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陵水光辉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琼海市胜达种植养殖场,海南中联养殖有限公司,琼海市博鳌元太休闲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海口庚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乐东南北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东方市下红兴起成养鱼专业合作社,吴氏水产养殖基地。

      申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有必备资质和规模。申报单位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 20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 200 吨以上。第二,符合生产条件和装备条件。场区内环境整洁,道路平整通畅,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第三,生产操作和管理规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第四,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 100 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 1-2 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管和指导,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改造养殖设施,加强园区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技术服务,树立示范典型,扩大辐射带动,有力地增强了全省水产养殖领域的健康养殖的意识和健康养殖方式。我省近年水产品质量一直居全国前列,今年我省罗非鱼出口总量居全国各省市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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