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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5 16:19:10  新闻来源:海南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点击数:10729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节能专项
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琼工信节〔2012〕213号
 

各市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十二五”节能减排潜力,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琼工信节〔2010〕40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落实《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办法》中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方案》中明确组织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六大循环经济工程以及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完善节能减排政策、加强节能减排监督和节能宣传等。
有关选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
    (二)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其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难于核定)和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实施后节能、节水、减排、综合利用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项目为2012年的在建项目,或者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
    (六)项目建设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由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筛选,初审后上报。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去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再申报。对申报的项目,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核查,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中择优安排。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县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格式内容见附件2)。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参照附件3,附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6);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3.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
4.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上述要求将项目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登录iitb.hainan.gov.cn网站可查阅《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和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2.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3.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4.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5.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项目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省工信厅联系人:吴坤清 ,联系电话:65238382;

  省财政厅联系人:徐芬,联系电话:68530222)
 


附件列表:附件1选项范围.xls
附件2 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纲要.doc
附件4资金申请报告纲要.doc
附件5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doc
附件6.7 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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