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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国生产的养殖虾中的呋喃唑酮含量加强监视检查
发布时间:2013/4/28 17:19:20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3459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19日报道,2013年4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405第1号通报:近日,中国生产的养殖虾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养殖虾,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呋喃唑酮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包括呋喃唑酮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制造商/出口商/包装商
2013年4月5日
中国
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
(呋喃唑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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