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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创建海南罗非鱼品牌
发布时间:2015/4/27 16:36:43  新闻来源:海南省水产流加协会秘书处  点击数:2933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创建海南罗非鱼品牌

                       ——我会召开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质量监管与诚信公约会议


4月20日,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海口召开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暨建立罗非鱼企业诚信公约会议,研究关于加强当前出口罗非鱼产品磺胺药残监管以及规范罗非鱼加工产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同时对如何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海南罗非鱼国际品牌,促进罗非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听取林生会长通报3月28日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召开的美国波士顿渔业博览会形势分析和应对罗非鱼原料存塘过量的紧急会议内容;传达4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海口召开的中国罗非鱼出口形势分析会议精神;通报了广东、广西两省区为促进罗非鱼产业发展于4月19日召开的建立企业诚信公约会议情况。指出了我省罗非鱼出口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阐明了我省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公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如何建立和实施《海南省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诚信公约》进行了热烈讨论。此外,会议还对加强磺胺嘧啶药残监管问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以及建立企业诚信公约等问题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美国FDA对我国罗非鱼产品的严格监管,罗非鱼产品磺胺嘧啶药残标准越来越高,国际市场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给我省罗非鱼出口产品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2014年,我省出口美国市场罗非鱼产品5.1万吨,占我省全年出口水产品总量的41.5%,美国市场仍然是我省水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与会代表认为,如果不加强磺胺药残监管,势必危及罗非鱼产业发展。会议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磺胺药残内部监管措施,对所有罗非鱼原料在捕捞前实行预检预查,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严密监控,发现问题,坚决拒收或退回,并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为更好的加强我省出口企业的行业自律,会议对《海南省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诚信公约》进行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还针对我省企业加工罗非鱼产品如何规范使用多聚磷酸盐等保水剂为添加剂进行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赞同我省罗非鱼生产加工过程中原则不使用多聚磷酸盐。确因国际购买商要求添加的,必须根据合同条款,严格按规定使用,同时在产品外包装注明标示。

应邀到会的省商务厅、海洋渔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在会上发言,对本次会议给与充分肯定和赞同。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支持企业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管和企业诚信建设,通过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推动我省水产品加工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秘书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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