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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关于在全省加工出口行业评选优秀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16:47:17 新闻来源: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点击数:4339
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文件
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各会员企业: 近年来,我省水产品出口企业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各种困难,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广大会员企业为扩大出口,大力推行产、供、销联盟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确保了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全省水产品的出口。特别是联盟的一些水产养殖场为支持水产品出口,坚持标准、高质量,确保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的质量和数量,为我省水产品扩大出口创造条件。为表奖先进,树立榜样,发扬光大我省水产行业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精神,促进我省水产加工与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决定在全省水产品出口企业和联盟的水产品养殖场(企业)中评选一批优秀企业,现将评选条件和表彰办法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从符合条件的全省水产品加工出口和出口原料供应养殖场中评选15家予以表彰。其中,优秀出口企业8家,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7家。 二、评选范围 (一)本省从事水产品加工出口的本会会员企业; (二)本省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与其联盟的水产品养殖场(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水产品出口优秀企业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业评价高; 2、2011年水产品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 3、本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并按时交纳会费; 4、近2年来无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二)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 1、列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水产品备案基地或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资格的养殖场; 2、罗非鱼养殖场日均供应原料20吨,年供应原料天数达300天(或年供应原料5000吨)以上,对虾养殖场年供应原料800吨以上,金鲳鱼养殖年供应原料1000吨以上; 3、场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所供原料符合出口标准;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业评价高。 四、申报资料及评审办法 (一)符合"海南省水产品出口优秀企业"评审条件的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请自行填写《海南省水产品出口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协会秘书处。 (二)"海南省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的评审材料由其联盟的加工出口企业推荐,每企业最多推荐2家。并由加工出口企业填写《海南省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称号。 (四)本项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择优入选。 (五)各企业所报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评审决定。 五、表彰办法 (一) 获得表彰企业,由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分别授予"海南省水产品出口优秀企业"、"海南省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扬。 (二)"海南省水产品出口优秀企业"、"海南省优质水产品出口原料供应基地"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今后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推荐项目单位或参加奖励活动,原则从获奖企业中优选。 六、申报材料请于本月18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协会秘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思义 电话:66533936 传真:66533936。 电子信箱:xiehui898@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