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海南省企业技术
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方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我省产业规划的重点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六)项目实施后能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建成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年底。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2012年4月13日。
四、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经组织项目初审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项目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资质性资料(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也可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进展情况;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10)项目招标内容。
4.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银行入账凭证和付息清单,以及是否已获得财政贴息的说明;
(3)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发票、银行转账单、合同等),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设备采购清单;
(8)2009-2011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9)企业出具的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4月13日前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其中省工信厅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省财政厅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须采用正式函文呈报申报理由。
(四)注意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附件: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xls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宗永庆,65239114,电子信箱:hngxt@sina.cn;省财政厅:谭昌友,68531850)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专项资金 项目 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