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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15 8:37:00  新闻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169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生态省目标,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政策,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经济效益型产业。坚持自主创新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与产业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丰富和提升“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用科技创新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开放力度,把我省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陆海并举、城乡一体的经济结构。

  二、促进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一)以建设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为核心,发展壮大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按照农产品出岛出口、进超市进宾馆的市场定位,坚持走特色、精品之路,加快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提高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强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提高优质高效农产品出口出岛比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完善壮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功能和规模,规划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区。

  (二)以重点港口工业园区为载体,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发展战略,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依托港口、环岛高速公路及铁路建设、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和完善儋州洋浦、海口、东方、昌江、澄迈老城等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推进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工业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油气化工、浆纸、汽车、医药、新能源、矿产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争取在优势产业、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大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力度,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名城、名湾、名区,把海南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热带海岛休闲度假胜地。以旅游业为龙头,提升房地产、运输、商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体育、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争取在优势产业、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产业。加快推进海南生态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软件外包、软件研发、IT人才培训和互联网媒体等软件产业;着力推进海口、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产业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以动漫游戏为主的创意产业。生物工程。提升南药、黎药等中药产业和保健品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海洋药物,加快发展现代化学制药,积极发展生物制药,逐步完善新药研发、安评中心、临床检验和医药生产等医药产业链。

  (五)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力度,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有海南特色的海洋经济体系,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快构建特色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油气开采加工业、旅游业、海洋服务业和运输业,改造提升海盐化工等产业。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推进捕捞从近海向外海转移,发展壮大深水网箱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从内陆港湾向近海转移。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制药、海洋能源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

  (六)以建设绿色之岛为目的,推动资源节约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鼓励节电、节水、节地和节材等产业发展。坚持清洁生产,实行严格的行业和排放标准以及生态环境补偿等政策措施,限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型、绿色环保型产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交通、能源、通讯、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全岛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构建调控有力的水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全省范围内严格限制发展小化工、小皮革、小印染等产业,坚决淘汰立窑水泥、小钢铁、实心粘土砖等落后生产能力。

  三、促进区域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的区域产业布局和分类功能区差别政策,优先保证重大项目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促进重大项目向专业集聚区集中,实现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打造五大功能区。琼北综合经济区围绕建设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商业贸易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进出岛交通枢纽的发展思路,重点鼓励发展汽车、制药、化纤纺织、饮料食品、农副产品深加工、软件服务等产业以及商业餐饮、文化教育、金融保险、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的工业。琼南旅游经济圈着重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会议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创意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研发、商务培训,有选择的发展农产品和旅游工艺品加工,限制其他工业发展。东部沿海经济带侧重鼓励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及会展、航空航天等产业,鼓励适度发展低污染的轻工、电子等产业,限制发展重工业。西部工业园区鼓励重点发展油气化工、纸浆和造纸、能源、矿产资源加工、循环经济等产业,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的工业。中部生态经济区在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鼓励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禁止发展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业,山区矿产等资源利用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四、促进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导。

  市场准入政策。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审核、质监、安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价格政策。建立与海南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积极推进水价和环保收费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优惠电价,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财税政策。各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项目,着重投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限制类的项目不予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信贷资金发放。支持鼓励类投资项目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土地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按照土地规划和相关规定落实土地供应。对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建设用地。

  环保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环评手续。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已开工项目要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或关闭。

  节能政策。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加强节能监管。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节评手续。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者未能通过节能评估的已开工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上述项目,要限期改造,不能改造的或逾期不改造的项目依法责令关闭。

  安全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政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强制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本质安全。

  服务业政策。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税收扶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落实。

  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促进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农业、工业、旅游业要设立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补偿和职工安置等。

  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将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投资、价格、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加快发展。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各部门促进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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