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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检疫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3 9:44:15 新闻来源: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 点击数:4036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18号令)的规定,总局于2010年8月起启动对国外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传统贸易国家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为规范此类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必须注明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各局在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时,须根据总局动植司网站公布的《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 二、2011年1月1日前已经签发的许可证仍按签发有效期使用。 三、请各局尽快将上述信息告知相关进口单位,协助进口企业做好过渡期内的有关检验检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