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收藏本站 服务是一种责任  我们关注会员利益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 国内预警 > 正文
新闻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投诉可追溯性增加
发布时间:2012/4/29 1:12:24  新闻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3222
中国广播网4月20日报道,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
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以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等。新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另外新标准中要求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多少递减顺序进行排列。这样标注可令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比较直观的了解。新标准还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以进行标示。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还特别增加了生产者、经销者的联系方式,这个方式还要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也给消费者增加了食品投诉的可追溯性,也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
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主办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2栋2单元1702室
邮政编码:570204 电话:0898-66533936 传真:0898-66533936 邮箱:xiehui898@163.com 琼ICP备130029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