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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首部水产品标识管理规章
发布时间:2012/1/5 9:16:11 新闻来源:汕头日报 点击数:2460
近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针对水产品标识管理的规章《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除个人自产自销外都必须附加标识,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者(销售者)及其地址、联系电话、质量等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等。
《细则》的出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据了解,《细则》将于今明两年逐步落实。根据有关安排,2012年春节前地级以上城市及沿海县、区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明年6月底前所有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超市,明年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种苗场,全面实现标识化管理,如发现没有标识或者违反《细则》规定的可向当地渔业等行政部门举报,并由当地渔政部门负责查处。 由于水产品上岸后进入了水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环节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而《细则》只是由广东省级海洋渔业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性文件,因此,文件的顺利实施还需进行有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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