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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5 9:40:11  新闻来源:中国政务网  点击数:2641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

      意见指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为目标。

     一是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二是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三是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四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五是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六是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消费;七是完善储备调运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八是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并通过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支持、保障合理用地、强化监督管理、提供运输便利、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要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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