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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有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2/2/15 9:14:45  新闻来源:国家海关总署  点击数:27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2号令联合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于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施行。国家海关总署于1月29日发布《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关事宜》(2012年第4号),对海关执行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公告。

     其中,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水产饲料开发,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和海藻保健食品开发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领域,自2012年1月30日起,对上述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详情参见: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353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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