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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7/17 10:02:57  新闻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数:2613

财政部网站6月19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通知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对进口鱼种(苗)、种子(苗)、种畜(禽)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此次核定的农业部2012年鱼种(苗)、种子(苗)、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涉及水产品、水果种子、菌种、菜种、家禽等80多个类别,以龟鳖类为例,计划明确全年可对10万只进口种龟及幼体免税,涉及水产品的如下所示:

序 号

产 品

规格

单 位

数量

1

鳟鱼鱼苗

鱼卵及苗

万尾(粒)

1180

2

鳗鱼鱼苗

鱼苗

60

3

其它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亲本及苗

万尾(粒)

8000

4

龙虾、大螯虾、小虾、对虾、蟹的种苗及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

卵、亲本及苗

万尾

50

5

牡蛎(蚝)、扇贝(含海扇)、贻贝种苗

亲贝及苗

万个(枚)

4

6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亲本及苗

万尾

1.8

7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子或孢子

亲本及苗

万株

0.5

8

龟鳖类

种龟及幼体

万只

10

注①:具体规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备注说明。
注②:其中濒危野生龟鳖类不超过6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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