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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2013年第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6 20:44:53  新闻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点击数:3684
 

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国家海关总署对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或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向海关申报结转数据。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安装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录入或导入结转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20136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直属海关关区内深加工结转业务。

三、201310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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