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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选购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1/12/8 11:25:44  新闻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3789

       水产养殖生产中治疗鱼虾疾病涉及到使用渔药,当前,各类渔药种类品种繁多,如何才能慧眼识真,把好用药前的质量第一关?这里简单介绍和渔药有关的几个小知识,希望对渔农民在选购渔药时有所帮助。

       1.GMP  选用各类渔药时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国际上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称,是良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是兽药生产的优良标准,包括对人员、厂房、建筑、设备卫生、质量、包装、各类软件等要素,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与方法来保证生产合格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一般来说,GMP要求参与药品生产的工人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在整个药品生产过程中则必须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并采用可靠的工艺。我国农业部明文规定,2005年以前全国兽药(含鱼药)生产行业必须达到GMP标准。

       2. 渔药选购时,须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渔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渔药的采购应到持有国家经营许可证的渔(兽)药经营单位购买。

       3.渔药鉴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渔药的标签或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与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②查看“三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换发。
批准文号:渔药包装上必须有经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发给的《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且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批准文号有效期也为5年。

      生产批号:它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渔药生产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一般是由生产时间的年(四位数字)、月、日(各两位数)组成,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的。因此根据批号就可知所购买的渔药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③目测鉴别渔药质量

      粉剂外包装应完整,无胀气现象;内装产品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潮解、霉变、结块、发粘等现象。

      水剂容器应完好、无泄漏;溶液应澄清无异物、色泽一致、无沉淀或浑浊现象。

       片剂外包装应完好,内装产品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斑点、无麻面、有适宜的硬度,并且经过测试其在水中的溶解时间达到产品要求。
针剂透明度符合规定、无变色、无异样物,容器无裂纹、瓶塞无松动,混悬注射液振摇后无凝块。

       冻干制品不失真空或瓶内无疏松团块与瓶粘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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