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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5万元
发布时间:2011/12/5 15:27:01  新闻来源:海南特区报  点击数:2310

海南对食品安全举报实行奖励。今后,凡是有居民实名举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活动,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这是记者从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的。

举报属实最高奖5万元

根据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属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处罚金额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处罚金额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或处罚金额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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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要承担法律责任

可通过来人、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保质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不予奖励,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主办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2栋2单元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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